独家视频丨同心向党 “章”显百年 ——揭秘“七一勋章”是如何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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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5 19:50
64 陈得芝、邱树森等辑点,《元代奏议集录》(浙江: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下册,101。
从社会实践上看,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是以儒家思想构筑的。[50] 我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7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另外,就《说文解字》中对孝乃善事父母者的解释,有论者从历史文献考证及逻辑分析角度,对中国远古社会之孝是否有无产生了质疑。我们所说的爱,应该是既适用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熟人社会关系,也适用于不同家庭的个人间的陌生人社会关系的平等而普适的尊重、宽容与感恩。[37] 苏力:《齐家:父慈子孝与长幼有序》,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年第2期。[32] 据已有文献研究,基督教初始传入中国当在盛唐之初,时称为大秦景教大秦教或景教。从物质层面而言,孝多体现在成年子女赡养其父母的义务上。
家族及家庭的规模日益减小,其功能也逐渐简单,家族和家长权或还原给家庭成员本身,或者被收归政治组织国家所垄断性享有。这种规定背后所依凭的理论资源其实还是没有完全摆脱子女对父母的单向度的义务观。前面我们提到《国语·鲁语》中敬姜的话,古代中国官方曾经期望民众日常生活总是「明而动,晦而休」,因为这是以自然的昼夜交替为基础,给民众生活安排的一个基本秩序。
如今之法有曰:夜聚晓散者皆死罪,盖聚而为妖逆者也。入元以后仍然如此,在《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卷五十七中专门有一节是〈禁聚众〉,其中引到至元十一年(1274)五月十六日的中书兵刑部禁令: 大都街上多有泼皮撕打底,跳神师婆并夜聚晓散底,仰本部行文字禁断如是,依前违纪,除将跳神师人并夜聚晓散人等治罪外,泼皮厮打的,发付着役……【42】 延佑四年(1317)五月,又下令重申禁止「祈赛神社,扶鸾祷圣,夜聚明散」,因为这种煽动性很强的宗教信仰,是很有可能引起大规模骚乱的,而夜间带有犯禁的聚会,其冒险意味更是容易刺激人们的越轨之心,宋代的食菜事魔就是一例,白莲社、白云宗也是这样。71 明·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卷》(影印四库全书本,第434册),卷67,页854。又卷190,〈文苑·温庭筠传〉,5078。
63 宋代的朱熹也说,按照正常的秩序,「饥而食,渴而饮,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其所以饮食作息者,皆道之所在也」,《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92),卷62,1496~1497。因此在各个城镇,都有巡夜的制度,而有的官员则以鼓楼来控制和指示夜晚的时辰和生活,明代人李贤〈大同鼓楼记〉曾经说到,谯楼之鼓的意义,不仅仅是「入夜之际,非更鼓以示之,则茫然无从而知」这种「代人之耳目者」的作用,而且,它也是秩序的象徵,所以是「有司为政之一端,而其所关则甚要」【19】 二、月黑风高与杀人放火 针对夜晚的管理很严格,关於夜晚混乱的传说也很多。
32 《警世通言》,卷12,149。三、夜聚晓散与图谋不轨 应该说,个别民众违反规定的时间分配和生活异常,还不算是官方的肘腋之患,最多它只是违背了儒学或理学家想像中的理想秩序,使得社会总存在一些不安定的因素。4 徐元诰,《国语集解·鲁语下第五》(北京:中华书局,2002),196。因为在传统社会中,生活时间的反常,就是伦理秩序的颠倒。
不过,在这篇不长的论文里,他只是开了一个头,关於时间分配的话题并没有充分展开,资料也没有来得及更广泛地汇集,他也没有更深入地讨论这种时间分配观念背后的思想史意味,只是给后人留下了一个可以继续开拓的研究领域。16 清·戴肇辰,《学仕录》(北京:北京出版社影印《四库未收书辑刊》2辑26册),卷7,页573~574。元代郑介夫就说,对於普通百姓: 上之人养之爱之,使之无失其时,自然各安生理,不废农业【64】。37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14,537。
47 (台大原文件就缺) 48 (台大原文件就缺) 49 《明史·外国传七》(北京:中华书局,1984),卷326,8460。同时,按照他们对古代历史的理解,他们认为商周王朝导致政治腐败和生活淫乱的一个原因,就是夜不寐日不作,在解释殷商人群聚饮酒的历史时,他们说,古代之所以禁止群聚饮酒,是因为有「谋大奸者」,所以一定要禁止「夜聚晓散」,因为,夜聚晓散很可能是「聚而为妖逆者」或者导致「荒逸淫乱」【67】。
就是说,白天是劳动、交谊、买卖活动的时间,而夜晚是安居、休息的时间。就连对付外来宗教也是一样,《明史》卷三二六就记载,礼部郎中徐如珂极为讨厌天主教,在万历四十四年(1616)与几个大臣联名上书,指责天主教「煽惑群众,不下万人,朔望朝拜,动以千计」,他们能够想像天主教徒的罪名,就是「公然夜聚晓散一如白莲、无为诸教」【49】。
为从者,改发回城,给大小伯克及力能管束之回子为奴」。」并且指斥当时民间庆祝元夕时种种逾越法律秩序与礼教规范的活动,违背了「非法不服,非道不行,道路不同,男女有别」的传统: 窃见京邑,爰及外州,每以正月望夜,充街塞陌,聚戏朋游,呜鼓聒天,燎炬照地,人戴兽面,男为女服,倡优杂技,诡状异形,以秽为欢娱,用鄙亵为笑乐。……以是诏夜守之士,严夜禁之法则,有晨侵於夜而行者,暮侵於宵而行者,或夜游不止,皆奸伪之所集,故皆禁之」【65】。这种时间的安排和分配,包括了每一年里的每季每月,这方面的文献,可以看《礼记》、《吕氏春秋》、《淮南子》中的月令类,最近在敦煌悬泉置发现书写在墙壁上,以皇太后名义发布的「月令诏条」,就是汉代朝廷给民众提醒时间规定的,诏条前面小序就说,古来的明智的帝王,「靡不躬天之历数,信执其中,钦敬阴阳,敬授民时」【3】。这并不是戏曲家的凭空杜撰,中国自古代到近代,两千年来一直有「巡夜」的制度,据历史学者的研究,为防止盗贼,在很早的时代就有「夜禁」,《周礼》的编纂者就想像,古代有「司寤氏」这个职官,而司寤氏的职责之一就是根据星辰判断日夜时间,「禁宵行者、夜游者」【7】。这一点承蒙匿名评审者提示,特此致谢。
这种对黑夜的恐惧观念来历悠久,自古就有种种传说。古代人没有想到现代都市的夜以继日,也没有想到现代社会的「昼伏夜出」,当时人对於夜间行为,似乎都有一种想像,就是凡在夜间所为的,都是鸡呜狗盗、奸淫邪妄之事。
3 见中国文物研究所、甘肃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敦煌悬泉月令诏条》(北京:中华书局,2001),4。总之在这一瞬间,社会处於它的休息状态,度着它的假期」。
为什麽措施如此严厉?因为这种带有宗教色彩、而且人数众多的夜间集会,确实是一种对「秩序」的逃逸,是一种对「控制」的反叛,它激起长期单调生活中的人对於越轨行为的好奇。据说,这些看法很受孔子的称赞和肯定【4】,所以,他的弟子宰予白天仍在睡觉,就被孔子批评是「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圬也」,因为白天是「动」而不是「休」的时候【5】。
在古代囗耳相传的故事和文字传播的传说里面,很多破坏秩序的事情,确实常常发生在黑夜。12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卷57,〈刑部〉,卷19,页554。【12】 也许,这是针对城市生活秩序渐渐颠倒混乱的无奈之举,此后的明代对於日常生活秩序的控制就相当严厉。契勘僧俗斋饭,当在晨朝,今以夜半,则与夜聚晓散不甚相远。
於要津路囗埋伏乡夫,如遇此村人黑夜行走,即行绑锁,次日禀官严审。明代可能常常发生这样的事情,嘉靖二年(1523)十月癸丑浙江道监察御史陈逅上书中说,「比及行刑,多在深夜,万一奸党乘藉昏黑,意外求生,虽罪坐临监,亦重损国威矣」,经他建议,行刑改在未刻前行事。
这一风俗来源很早,据陈熙远《中国不眠夜——明清时代的元宵、夜禁与狂欢》的研究【52】,最晚到隋文帝时代(581~605在位),京城与各州已普遍有於正月望日「燎炬照地」的作法,并在夜里进行各种庆祝活动。而夜行之禁更细,以「门前可缓,宅后为急」。
8商业城市的这种颠倒的生活节奏,日益瓦解着各种官方的规矩,使得「夜禁」常常成为一纸空文。28 明·刘宗周,《刘蕺山集·与张太符太守》(影印四库全书本,第1294册),卷6,页403。
之所以要如此禁止夜聚,古代人自有他们的想法,《明会典》卷十中特意说到: 民有常产则有常心,士农工商各居一业,则自不为非。因为这并不是外在制度和内在自觉可以约束的,一些被迫私密化、边缘化的集体行为,本来就是被长期的正统权力驱赶到黑夜进行的,而这些在黑夜还有那么多人热情从事的行为,一定源於热烈的信仰,而一旦它是一种秘密而热烈的信仰,其诱惑力和煽动力就非同小可。前面我们提到,在《周礼·秋官司寇·司寤氏》中,古代人曾经想像,周代即有司寤氏这样的官员「掌夜时,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62】,并根据「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这样的传统作息时间表安排生活秩序。依照唐宋的传统,《大明律》卷十八〈夜无故入人家〉也规定,夜间随意活动算犯罪,如果无故进入人家,更要受很重的笞刑【14】。
22 《皇明疏钞》(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第464册),卷63,页679。聚众赌博,入室偷盗,越轨淫乱,越狱逃逸,这些并非光天化日之下良民可以公开从事的活动,当然都是在黑夜中坏人做的勾当。
反过来说,如果违背这一秩序,经典的权威和普遍的常识都会告诉人们,这是非法的行为,所以,官方应当对不按正常时间生活的人进行严厉管理,因为这可能会导致混乱。如此防闲日久,彼不得动手,或稍敛盗心亦未可定。
各府州县,非告白昼杀人,则诉黑夜劫夺,盗贼无处无之。所以,从宋到清,一千多年来对於宗教性的夜间聚会有相当严厉的管制,明代中期的魏校在嘉靖初年(1522~1523)任广东提学副使的时候曾发布〈谕民文〉,其中严厉批评「今有等愚民,自称师长、火居道士及师公师婆圣子之类,大开坛场,假画地狱,私造科书,伪传佛曲,摇惑四民,交通妇女」【47】,而后来的士人面对各种民间宗教和外来宗教时,只要想把他们一言定罪,就总是说他们「祖宗神主不祀,男女混杂无分……呼群引类,夜聚晓散,觊觎非分之福,懒惰生业之营,卒至妄萌鼓乱,名陷逆党,身弃法场」【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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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活儒学的思想系统 前面谈到,生活儒学突破了古今中外哲学两千年来的形上→形下二级观念架构,从原典儒学、乃至更早的中国思想观念中发现了比形而上者和形而下者这样的存在者更本源的存在——生活观念,这就形成了三级观念架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理论创新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层面,但其核心是哲学,因为哲学不仅是所有理论的最初根源,而且是所有理论的最后根据。
西方人将《周易》翻译为变易之书(The Book of Change),颇有道理:易的基本涵义就是变易或变(change)。
但皮锡瑞《经学历史》则以为是孔门弟子公孙尼子,理由是据文献记载,《缁衣》、《乐记》均与公孙尼子有关。
所以我想这也会是一种趋势。